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进口产品需要财部门政审批吗?
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,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,实行审核管理。那么,采购限额标准以下进口产品还需要财部门审核吗?采购限额标准以下、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需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吗?财政部门在审核进口产品时可能会遇到什么问题呢?
记者采访中,对于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、集采目录以外的进口产品采购,业界一致认为,因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,就不需要财政部门审核。而对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下、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,有的地方需要审批,有的地方不需要审批。
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秦志龙看来,凡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均需财政审批,不管金额大小。
“实践中,我们以采购预算项目为标准,其中若包含进口产品的(无论金额大小),实行审核管理。”四川省成都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。
某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也表示,就该地来说,集中采购目录里各品目可能有自己的金额标准。如果在其金额以上,就需要审批;在其之下,再看是否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,如果以上,也要审批,以下就不属于政府采购,不审批。如果没有金额标准,只要在目录里,哪怕一块钱也是政府采购,要审批。
某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认为,采购限额标准以下进口产品是否需要财政部门审核,前提是先确定采购限额标准以下指的是一个品目还是一个设备。虽然单个设备可能没有达到限额标准,但是如果以品目总额计算达到了采购限额标准,也是需要履行财政部门审核流程的。
对此,财政部办公厅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财办库〔2008〕248号)规定,对于实行协议供货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产品,集中采购机构在组织采购中,可以不限制进口产品入围,但采购人在采购入围进口产品前,需要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。对于非协议供货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产品,采购人没有出具财政部门同意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意见的,集中采购机构一律不得为其组织采购进口产品。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、采购量小且采购次数多的经常性产品,可以实行批量审核,即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一揽子采购进口产品清单的申请、所需证明材料和采购计划,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,在本年内随时按规定组织购买,无需再逐一申请报批。
《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》第十四条规定,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应当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。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,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。
那么,采购限额标准以下、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进口产品采购需要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吗?
上述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认为,按照公开招标标准选择采购方式,一般限额标准低于公开招标标准,因此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、竞争性磋商、询价甚至单一来源采购,也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。
财政部门在审核进口产品时可能会遇到什么问题呢?
某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,财政部门在审核进口产品时,有一些产品国家要求配比采购本国产品,采购人在报批时也提出采购本国产品,但后期实际并没有购买,增加了监管难度。在医院这种问题比较普遍,特别是大型医院,因为采购人的目的就是为了买进口设备。